“法院+工商联” 联动发力 嘉禾法院柔性化解劳务受害纠纷
2026-08-21 11:28:1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 | 点击量:525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 黄丹丹)为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健全涉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,平衡企业经营发展与劳动者合法权益。近日,嘉禾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工商联、行业商会开展诉前联动调解,成功实质性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,促成了案结事了人和,取得办理一案、规范一片用工环境的良好效果。

本案原告为嘉禾县某工具厂务工人员李某某,在作业时右手被机器压伤,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。事故发生后,李某某未与该厂经营者黄某某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,遂诉至法院,诉请被告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2271.04元。

承办法官李小龙研判案情后认为,单纯判决结案易激化劳资对立,加重小微企业诉累。为从根源化解矛盾,该院启动“法院+工商联(商会)”联动调解模式,借助行业力量协同调处纠纷。

调解现场,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、伤残鉴定意见,向双方释明劳务损害相关法律规定,厘清责任划分。工商联、商会工作人员立足本地小微企业经营实际,兼顾劳动者伤残后的生活困难,法理相融开展劝导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、理性协商。

经多方耐心沟通协调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被告工具厂经营者黄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229700元,该款项包含保险理赔金;赔偿款付清后,双方就本次事故再无任何争议。

本次联合调解以柔性司法代替刚性裁判,高效化解劳资矛盾,既保障受伤劳动者及时获赔,也有效减轻了企业经营压力。下一步,嘉禾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与工商联、商会的联动解纷工作机制,常态化柔性处置涉企劳资纠纷,以优质高效司法服务护航辖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。

责编:刘建军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